1953年元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当年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乡、县、省(市)各级代表大会。 1953年8月21日,由安徽省六安县太平街乡选举委员会印发给农民管思成的《选民证》(图1),见证了这段不平凡的历史。此证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字的竖排法,宋体繁字,方形大红印章。在此次选举中,管思成被选为人民代表,获得了《当选证书》(图2)。 1956年下半年,我国实行第二次普选。此次六安县各基层选举发印发的《选民证》改为横排式。印章由方形改为圆形(图3)。 在1958年4月2日,六安县第三次基层普选印发的《选民证》(图4),总的样式如前,只是少数字已改用第一批简化字了。 最令人回味的是六安县第四次普选印发的《选民证》(图5)。“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基层还是照例举行了三年一次的普选。但此次安徽地方发的《选民证》连一张白纸都拿不出来了,选民领到手的,只是一张深灰得近乎黑色的麻粉纸印的《选民证》。发证单位写的是“六安县东河口人民公社”。 六安1963年和1966年的两次普选(图6),《选民证》的纸质色彩又恢复如初。有意思的是,这时期“人民公社”称谓未改,但不知何故,六安县却叫各地使用原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称谓和印章颁布发了《选民证》。 “文革”后,我国基层普选被束之高阁。 1979年7月出台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给地方选举带来了三项重大突破。第一项是选民和代表有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第二项是推行差额选举。第三项是县级及县级以下,直接选举人大代表。1981年2月28日颁发的《选民证》(图7),发证单位称谓为人民公社。 1983年例应举行的六安县地方普选因种种原因又未能如期举行。1987年3月六安县进行了第八次普选。因1982年新宪法规定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体制,这时发证单位已改称某某乡(镇)选举委了。从此,每3年一次的六安县基层普选再也没有随意取消或推迟过了。 1989年3月的《选民证》及其以后各期的《选民证》都改为红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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