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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长三角地位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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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张仲超 2008.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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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16日出台,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扩容和发展格局将是《意见》出台后长三角经济圈两个最重要的变化,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对国内的区域发展提出规划性要求。《指导意见》全文超过1.1万字,共分十二大项四十二条,提出将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指导意见》空前提升了长三角在中国区域经济版图中的地位。明确提出长三角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而之前,提的比较多的说法是“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这表明中央充分肯定了长三角在中国区域经济的龙头作用,希望通过长三角的率先发展,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这是“长三角一体化”概念首次进入中央文件。此前,习惯的提法是“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这意味着在民间、学术界和地方层面提了10多年、并历经波折的“长三角一体化”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用“国家保证”的形式进行了确定。无论对长三角还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来说,这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国家提出加快长三角一体化,意在通过空间结构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江浙沪三省市目前都尚处经济转型期,仅凭一省之力、一地之力无法解决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必须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优势,充分利用三地之间客观存在的资源结构的互补性,形成产业分工,加快长三角经济的融合。
长三角地区要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提至十项工作的首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长三角联合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陈维表示,以此来看,长三角的发展定位,已由之前的“全球制造业中心”转为以服务业发展体系为主。
在十项重点工作中,《指导意见》中的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的提法,无疑承继了之前有关专家提出的长三角共建“四个中心”(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经济中心)的建议,从而增强长三角地区对全球的辐射能力、扩张能力,在全国的地区发展中形成表率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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