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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承诺折射民办学校集资乱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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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邓大洪 孙孝运 2008.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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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王志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志财自1993年4月起,以年息30%的利息向社会群众进行借款;1999年,又以在校生一次性交纳学费6万元,免收3年学费,毕业后返款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截至2006年末案发时,王志财已向社会公众67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18万余元。
非法集资办学可谓是“野火烧不尽”。究其原因,“关键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督察不严!”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学校要向社会融资,其融资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是批准方案就万事大吉。而学校往往上报的是一个方案,而实际融资方案大大突破了上报方案的条款。而公安部门要等到学校出现资金链断裂,投资人举报才能介入。试想如果教育主管部门在批准学校融资方案后,通过查看学校与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和走访投资人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对学校融资的出格行为进行早发现早纠正,学校非法融资是完全能够得到有效扼制的。
为促进地方教育部门对学校非法融资进行有效监督,该人士还建议,“如果哪所学校出现非法融资,除了追究学校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该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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