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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片耕地被圈占。
眼下,在河北省乐亭县,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并且由县委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同样如火如荼的场面还发生在乐亭县工业园区,数家已建或在建的钢铁厂、发电厂、焦化厂蚕食了大片土地。据当地一些群众反映:一些“双高企业”根本没有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和土地批准文件,在县政府的许可之下即行上马,部分项目没有依法进行“环评”,所谓的“工业园区”也是县政府自行设立的。
距北京200多公里的乐亭县是河北第一沿海大县,不仅以大规模的果蔬、海鲜批发市场闻名全国,其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来更是声名远扬,菩提岛、月坨岛、金银滩等优质海滨旅游景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游人前往。然而,坐享得天独厚自然资源的当地一些老百姓,却发出了这样的感叹:碧海蓝天的美丽景象不久之后将变成一个永远的回忆。
“双高企业”来历备受质疑
在记者近日收到的一封联名举报信上,当地部分群众反映:“近几年,随着各地对环保的重视,一些‘双高企业’无处落脚,陆续来到我们这片秀美的土地上,如宝业焦化厂、唐山中厚板厂等多家企业,每个都占地几千亩,令乐亭的沿海地区被烟尘笼罩,不可再生的地下水因企业大量抽取而急剧下降,海水被严重污染,鱼虾逐年减少,贝类大量死亡。”当地群众还在网上列举了“乐亭县政府十大违法占地行为”。
举报信称:县政府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了占地近5万亩的“乐亭县临港工业园区”, 并以园区的名义对外招商引资,开出种种优惠条件吸引项目进驻。由副书记主抓的“管委会”专门负责批地、征地,在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批准文件的前提下,县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替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让无处落脚的“双高企业”来乐亭县建厂。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造成大量土地至今囤积闲置。
据称,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唐山中厚板厂侵占乐亭曹庄村大量土地欲建工厂,老百姓曾要求县政府出示审批手续,但反映上去的材料无人过问,工厂最终建成,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2007年底,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占地2900多亩的宝业焦化厂,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占地计划,与另一家企业联合占地1.5万亩兴建首钢宝业钢铁厂。其中,征用海田村集体土地7600多亩(耕地);占用养殖户养殖池用地4000多亩,其余为贝类滩涂、水利工程用地等。
当地群众还反映,县政府一些人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如唐山中厚板厂仅获得了2000亩土地的使用权批文,而实际占地却近5000亩;正在施工的首钢宝业钢铁厂不仅占用了7600亩集体土地,县政府在向上级政府汇报情况时,竟然将4000亩养殖用地说成是国有未利用地或废弃虾池,不办理任何征地审批手续。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占地达1.5万亩的首钢宝业钢铁厂的兴建,在既不开“听证会”,也未做“环评”,并且不和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不公示项目合法文件的前提下,乐亭县政府即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收回了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家海域使用权证》的养殖户的池塘。为了配合征地,乐亭县国土资源局于今年1月28日前后,将养殖户们推上被告席,称“双方签订的养殖池出售合同因县政府的征地而无法继续履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实际上,这是明显的违法违约行为。负责审理该案的乐亭县法院竟也对该案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推波助澜地协助县里的非法征地工作。
当地群众痛心地表示,乐亭地处沿海,稻田因淡水资源紧张而改成了旱田,钢铁企业是用水大户,企业私采深层地下水,必将导致海水“倒灌”,后果不堪设想。眼下,乐亭沿海地区已被烟尘笼罩,海水污染,鱼虾减少,贝类大量死亡,并且将直接影响首都北京和旅游胜地北戴河的空气质量。
记者近日了解到,养殖户的联名举报已经惊动了国土资源部北京监察局,该局不久前出动了几辆卫星定位车前往乐亭县进行调查。之后,监察局的一位负责人肯定了养殖户举报的事实确实存在,而且认为,他们掌握到的当地违法占地程度,比养殖户举报的情况更为严重,已经超出了1.5万亩的范畴。并且,还向养殖户出示了乐亭县政府写给他们的《说明答复书》,该《说明答复书》中承诺:将按每亩2.4万元补偿养殖户的损失。目前,此案已被转交给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查办。
“强征土地”养殖户欲哭无泪
乐亭县政府如此大范围的批准工业用地,极大地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乐亭县政府今年1月出具给养殖户的“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中,记者看到了简明扼要的几行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其依据该证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自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手续。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为了公共利益这一说法,当地群众表示,乐亭县政府占用4000多亩养殖池用于宝业公司建钢厂,是为了商业目的,显然不符合土地法“为了公共利益”的规定,而强制注销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更属明显违法。
记者经调查得知,2000年养殖户们按照当时乐亭县委、县政府的文件,通过竟标方式买断了该地段虾池或滩涂,自建养殖池,并由乐亭县政府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海域使用权证》,使用年限到2030年,养殖户们还交纳了30年的土地出让金。今年1月,县政府以一纸决定强行将养殖户的土地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