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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上的“双高企业”天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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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李远方 2008.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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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依法收回”,并将他们手中的“两证”予以注销。
养殖户们愤慨地指出,“这次征地既没有国家立项,也没有规划许可,更没有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相关审批手续,未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的补偿。事实上,县政府在下达征地决定之前,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强行收回,养殖池被圈占、毁损,给从事养殖业的当地农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补偿。而乐亭县政府和养殖户之间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养殖户的土地使用权就被收回,土地证被宣布作废。按照法定的补偿程序,政府在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同时明确给养殖户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期限,并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养殖户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然而,养殖户们一致表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未告知养殖户们有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同时,县政府决定补偿时未考虑合同剩余年限,给养殖户的补偿费过低,让养殖户们无法接受。
养殖户说:“县政府不开听证会,养殖户们去找政府协商时,根本没人理睬。紧接着,我们看到的是在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县政府动用公安、武警强行进场施工,养殖户眼看着自己的养殖池被强行填埋,海参、鱼虾等养殖物从挖开的口子流向大海,欲哭无泪。”
养殖户还提到:“同样是土地被征用,附近的滦南县征地给出了每亩两万余元的补偿,而乐亭县政府给我们的补偿却只有每亩2000元。”在养殖户提供给记者的一份由滦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补偿协议中,记者看到:与乐亭相邻的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将柳一村部分养殖用地拨给冀东油田使用,按每亩26633元进行了补偿。
养殖户曾就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分别到唐山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养殖池占地以拍卖或出售合同的形式取得使用权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按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使用权,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赔偿养殖户的损失,否则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收回。
“超常规”的跨跃式发展
在对乐亭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采访的过程中,管委会负责人一再提醒记者换个角度看问题,“难道就感觉不到这种建设的场面如火如荼吗?”
在乐亭县政府提交给唐山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阐述: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县委、县政府抢抓机遇,着眼乐亭未来发展,形成了充分利用沿海广阔的滩涂和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优势的共识,广泛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临港经济;其具体行政行为(征地)是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乐亭县跨跃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服务于省市总体战略全局的自觉行动,请市政府依法予以维持。
是不是“必然选择”暂且不论,当记者询问临港工业园的设立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时,其负责人的回答竟是,管委会是个虚设的机构,没有经过审批;临港工业园只是乐亭县的一个叫法。
对于养殖户们反映的首钢宝业钢铁厂项目未经国家立项,没有规划许可,更没有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未进行环评等问题,管委会负责人均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却表示,首钢宝业项目是县里引进的重点项目,该项目拟占地面积3000亩,其中有1000亩于2007年11月获得省政府用地审批手续。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投产见效,“我们于2007年底开始组织项目区土方回填,目前回填项目近1000亩”。
对于上述说法,养殖户们纷纷表示不满: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按规定予以公示,但县政府从未向养殖户出示过任何形式的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手续;2007年11月县政府获得海田村1000亩的集体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其中明确要求走招、拍、挂程序,但县政府却直接将土地拨给企业使用,并超出审批亩数,允许企业在1.5万亩土地上开始施工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务院2004年发出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在县政府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后,养殖户们随即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今年6月11日,唐山市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令人不解的是,该决定书对申请人提出的首钢宝业项目有没有立项、有没有用地批文及环评报告这样的关键问题,没有给出正面回答,而是避重就轻地指出:“首钢宝业项目虽为工业开发项目,但符合乐亭县全体人民的利益,有利于解决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项目是乐亭县政府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转移的需要,经省发改委批准而建设的,并且已于2007年11月获得了省政府用地批复手续”。
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仅回避了申请人质疑的一系列既关键又很容易回答的问题,而且全然不顾县政府只获得了1000亩土地使用权的客观事实,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不满。目前,养殖户已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该行政诉讼应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但唐山中院不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让养殖户去乐亭县法院立案。
按照乐亭县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上的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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