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上述政策时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擅自购买进口产品将受到处分。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先采购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所谓“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购产品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等。首购产品由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在“订购”方面,这位负责人表示,采购人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
采购进口商品将实行审核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家:国内企业面临大商机
财政部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达4000亿元。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00多亿元。政府采购是一项既能节约资金,又间接扶持企业的法律制度。专家认为,这次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新政策出台,将激励国内的生产企业更多地进行自主创新,技术密集型行业将会从中大为受益。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预计,“我国政府采购,1998年时只有31个亿,现在已达4000个亿,预计未来还会投入更多的采购资金,规模应该是逐步增加的。”人民日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新闻背景
国外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
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外国政府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和扶持自主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如美国要求国际采购至少须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给予本国企业以优惠(如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的价格优惠)、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如《美国购买法》规定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的严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