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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兰州推公务员“禁酒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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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商报 | 作者:2008.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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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务员公务活动中酗酒
“感情深,一口闷”,这句话是流行的劝酒语,但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如果无节制地酗酒,不仅会严重损害本人身体健康,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各项公务有序、正常地进行,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为此,兰州市政协委员翟莉莉、付筱华向政协兰州市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禁止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酗酒,在兰州率先推行公务员“禁酒令”。
调查:
公务人员酗酒易滋生腐败
翟莉莉、付筱华委员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国家公务人员以办事需要、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名义为幌子,在各种会谈、参观、调研之余集体酗酒。一些基层干部为“突现”自己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谋求升官晋职,拉拢、亲近上级领导干部,大肆酗酒,大力宣扬所谓的“酒风就是作风、酒瓶就是水平,酒量就是度量”的歪风邪气,导致上行下效,难以制止。一些商业不法分子为争取各种项目、经费,常常会用公款吃喝的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干部。
建议:
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期间酗酒
为此,翟莉莉、付筱华委员建议兰州市政府发布“禁酒令”。规定兰州市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饮酒。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教育批评,按本单位规定给予处理;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待岗处理;对酒后驾车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委员们还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凡是本单位内部有人私自在工作时间或场合内饮酒、酗酒的,除了追究本人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记者昨日从兰州市纪委了解到,根据兰州市“治庸”计划,国家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酗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列入“乱作为”,将受到“治庸”计划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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