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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内个人穿着不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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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齐琳 2008.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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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齐琳)不以商业为目的而穿着非赞助商品牌服装将不会在奥运场馆内受限。昨日,随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的发布,此前备受关注的“观众是否可穿着非赞助商服装”有了官方解释。
“只要不是群体性的行为,观众所穿着服装的品牌标志都将不会被强制遮挡。”北京奥组委奥运志愿者部观众服务处负责人黄可瀛表示,只要不用做商业目的,观众的衣着服饰在奥运场馆内将不会受到限制。“当然,裸奔是不允许的。”他说。
此外,《规则》还明确规定,未经授权,禁止在场内开展任何宣传、推广、展示或筹集资金活动;禁止在场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任何产品等。
《规则》共包括限制物品与行为的22条规定,禁止物品与行为的4条规定。其中,奥运场馆的限制物品包括: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乐器;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或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以及商业、宗教、政治、军事、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刀具、长棍、长柄伞、照相机支架等尖锐物;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未经授权的对讲机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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