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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不除 “殡葬暴利”难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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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黄 波(湖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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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深受其害的“殡葬暴利”看样子要到头了。5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的要点就是“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
一个“明确”,一个“严禁”,似乎都在呼应新闻中那个乐观的标题:“殡葬暴利”将终结。但笔者仔细研读了这个意见稿,不禁要说,现在还远远不是乐观的时候。
欲根除“殡葬暴利”,首先要弄清暴利的源头。一个不难洞察的事实是,“殡葬暴利”源于殡葬垄断。这种垄断一方面表现在市场上,即没有给所有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合法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进入殡葬市场的公平门槛,另一方面表现在管理上,整个殡葬市场基本上只需对民政部门一家负责。在独家管理、独家经营的模式下,出现垄断和暴利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要根除暴利,就要先向垄断开刀,目前的意见稿对此却没有明显动作。我们在意见稿中看到,“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的服务由殡仪馆提供”的“明确规定”,这实际上是在进一步强化目前殡仪馆的垄断地位。至于公众反响强烈的“殡仪馆的暴利”问题,“炒买炒卖公墓”问题,意见稿中虽然说到要由民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处理,可是我们知道在现行体制之下,民政部门和殡仪馆等单位是一种上下级的利益共生关系,要他们去自查,能查出什么结果,不是一目了然的事吗?意见稿中还说殡仪馆的收费管理办法将“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坦率地讲这也近于一纸空文,因为在过去我们的经验中,公立医院的收费也是要求“不营利”的,而事实又如何呢?
垄断不除,暴利难止,不能指望在不触及现行体制中既得利益者丝毫利益的前提下,去解决公众怨声载道的“殡葬暴利”问题。打破垄断只有两条路径,首先是让所有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合法市场主体公平进入殡葬市场,而不是像现在意见稿中规定的,把“遗体运送、冷藏、火化”这些最具利润点的项目交给殡仪馆,其他主体只能进行除此之外的殡仪服务活动;其次是下决心斩断民政部门和殡仪馆等单位的利益共生关系,不能让主管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可以对终结殡葬暴利充满期待。(2007.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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