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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面纱”的代表如何代表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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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禾 刀(湖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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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有关部门称,不公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不便透露。但许多代表则认为,既然选择担任代表,个人信息不算隐私。不过也有少数代表赞成不公布联系方式。有关专家称,举办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开听取民意,包括代表的联系方式在内的信息应该公布。(6月3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举办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公开渠道搜集、了解、听取民意,身为消费者代表却又“披着面纱”,这叫公众如何相信那些代表就真的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听证举办方请来的“托”呢?这又怎能不令公众对本应公开的听证会,却被物价部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心生质疑呢?甚至让公众也无法判断,这些消费者代表到底真的是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出来的,还是有关部门直接按照自己想法指定的。如果真是通过公开渠道选出来的代表,那又怎么突然冒出一张张不肯示人的“面纱”呢?
近年来,我国听证制度不断得到完善,而公众已经从过去单单看重听证会结果到现在同样关注听证程序的规范与正义。听证程序中之所以设置消费者代表,就是要通过这一特定角色,充分集中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愿,通过交流共同解决分歧。这也就是说,消费者代表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还肩负着表达众多消费者意愿的重任。
事实上,消费者代表的身份问题也成了公众近年来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身份往往成为决定消费者代表能否真正搜集民意、代表公众的消费利益、在听证会上能否说出真话坚持真理的重要前提。给消费者代表“披上面纱”隐去有关信息,让公众搞不清究竟是谁在代表自己,这显然不利于听证会公信力的提高。
不可否认,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消费者代表同样拥有隐私权,但其隐私权随着消费者代表的特殊身份,必然要实现一定程度地公开,这是其代表身份的公信力的必然条件。这跟各类代表没什么不同,从来没有隐藏在暗角、不为人知晓的代表,从某种意义上讲,代表也是公开信息的一个集散地。要知道,一个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所应做的不仅仅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能够充分承载消费者的普遍意愿,还要经得起民众的反问质询。简而言之,听证会制度是公开听取民声尊重民意的进步,任何打着各种幌子对相关信息进行隐瞒的做法都是一种倒退,难道我们对这种最基本的信息公开也要立法?(2007.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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