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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环境也是可诉可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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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君 秋(江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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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遭受附近华辰公寓工地的噪音污染,北京安慧北里雅园13号楼的108名业主将华辰公寓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在朝阳法院与朝阳司法局的调解下,108户业主从开发商代表手中拿到了每户600元的噪音扰民补偿金。
遭受噪音污染也能赔到钱?北京的这起官司告诉我们,能!虽然官司最终是以法院调解成功画上句号的,但108名业主获赔的结果却依然很有典型意义——人的生活环境虽然看似无形,但也是一种可诉可赔的权利。
你每天睡觉是否要忍受噪音污染?你呼吸的空气是否被污染?你家里的自来水是否干净?这些其实都属于一个人基本的生活环境。这些环境要素虽然对人的生活有很大影响,但长期以来,大部分人始终认为这只是一个外部环境好坏的问题,并非可以直接对应到个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为这种权利受损争取赔偿了。于是,当楼下传来巨大的装修噪音时,我们只能选择把自己的耳朵塞起来;面对城市上空污浊的空气时,我们也只是皱皱眉头发上几句牢骚。于是,政府部门在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时,根本不会考虑补偿周边居民受损的环境;城市立交桥旁边的居民,能够享受的只是那几块薄薄的隔音板;被污浊的空气和受污染水域困扰的人们,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健康生活权讨回公道……
那么生活环境是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呢?当然是的。不管是噪音还是空气和水域污染,都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你正常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它们给你的生活造成了损害。既然权利受到了损害,当然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机制。我们在国外的影视剧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内容:某某企业投产后污染了当地水源和空气,周边居民愤而起诉要求巨额赔偿,而法院也往往会做出有利于居民的判决。他们受损的,在我们看起来是虚无的生活环境,但他们却把这种健康生活权当成了个人实实在在、可以得到赔偿的权利。是的,生活环境看起来虚无缥缈,但它同样跟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完全是一种可以对应到个人的具体权利。
现在的中国人已经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从环保总局官员指出健康生活环境应该成为个人具体权利,到如今北京遭受噪音污染的居民愤而起诉开发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生活环境也是与个人相关的具体权利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共识。但所谓“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何让这种权利可诉可赔,如何让老百姓通过顺畅的渠道为这种权利争取利益,仍然是制度设计者亟待思考的问题。(2007.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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