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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牛皮癣”中的政府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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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椿桦(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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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医生治疗牛皮癣不断创新手法一样,城市管理者在治理街头小广告时同样是花样迭出。有关这两方面的情况,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但疗效诚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都没有达到根治的效果。最新一项关于治理“城市牛皮癣”的创新成果来自山东青岛:今年9月初,青岛市政府出资100万将185条街道的小广告清理及维护工作承包给两家公司,承包期到年底结束,到时城管执法部门将上路检查,每发现一处小广告,承包单位将被扣除100元。
我们知道,人身上的牛皮癣与城市“街头牛皮癣”,都是一种皮肤病,前者事关个人形象,后者事关整个城市的脸面。因此,绞尽脑汁寻获最佳治理良方,是非常必要的。但从目前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情况来看,虽然偶见疗效,但屡屡复发反弹。同时,治理手段与效果虽各有千秋,但有一点却比较一致——不断支付成本。此次,青岛花100万元请企业帮助清洁脸面4个月,使人们对清理“城市牛皮癣”的花费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概念。
政府花钱维护城市的街面清洁,当然符合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般原则。但公共财政也应追求“利益最大化”,按英国经济学家皮考克和怀斯曼的见解,政府支出的变化还得受到公民意愿的影响。
治理“城市牛皮癣”可不可以支付最小成本,创造最大收益?从目前许多城市探索出的高招来看,的确不乏“小成本大效益”的优点。例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呼死你”电话治理法,乌鲁木齐的“举报有奖”奖惩法,合肥市的“高压枪”快速清洗法,如此等等。这些方法在打击“牛皮癣”过程中,一度发挥过巨大作用。但这些方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治标之力有余,治本功效不足。鉴于存在这一特点,“牛皮癣”一边治一边反弹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能不能让“牛皮癣”的散播者出钱,来治理“牛皮癣”呢?这正是我想提的一个治理建议,同时我认为,这个建议符合政府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即以节约公共财政为手段,以创造最高收益为目的。这个建议很简单,主要包括两点内容:立法严惩、广告引导。
严惩的思路来自于国外。德国政府与联邦环保局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法规,规定非法张贴广告者将受到100欧元至12万欧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定为破坏市容环境罪。严惩之下,必无勇夫,我认为,这样的法规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的精神,避免了污染者的非法行为全部由纳税人埋单的现象。
广告引导的思路来自于国内。目前,沈阳、北京出现了小招贴广告手册,与“手递手”信息报,我认为,这样的媒体形式是取代街头墙面与电线杆的好平台——对于小本经营者的合法信息,政府部门通过专门的免费或低价发布平台,可达到“三赢”——政府、市民以及小广告发布者,都是赢家。(2007.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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