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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别再“有钱花不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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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楚一民(湖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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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是有钱花不出去,对于标准的统一和规范非常急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日前介绍说,“现在全国工伤保险基金一年有大约130多亿的收入,如今已有200亿的累积节余”。
陈司长说这话的背景是:日前,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广东正式成立,并对首个全国工伤康复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进行论证。据悉,工伤康复标准制定之后,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中,大约有50%可以进入康复治疗。
一面是,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需要救济,而另一面又是数百亿的工伤保险基金“有钱花不出去”,如此反差鲜明的工伤保险生态,无疑极不协调,也让人备感尴尬。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统一规范的工伤康复标准的欠缺,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全面地看,工伤保险基金所以会“有钱花不出去”,原因其实远不止于此,还有更为广泛复杂的根源。
比如,工伤保险覆盖率尤其是在重点人群中的覆盖率过低,就是其中的另一个重要根源。如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的覆盖率,其实不足20%。但问题是,农民工恰恰是发生工伤事故最频繁的职工群体,“80%的工伤事故集中发生在农民工身上”。
最需要工伤保险保护的农民工,偏偏没有得到这一制度的广泛覆盖,那么,大量迫切保险救济的工伤农民工必然游离于工伤保险之外,而这样一来,巨额的工伤保险基金被积淀下来,乃至“花不出去”,当然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当前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难”,也是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有钱花不出去”的一个重要根源。不言而喻,要想使工伤保险基金花得出去,无论是用于直接的抢救,还是间接的康复,“工伤认定”都是一个基本的程序前提。因此,一旦“工伤认定”受阻,势必严重妨碍工伤保险基金的顺利支付。遗憾的是,受制于种种制度欠缺的“认定难”,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
比如,由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规定得太过原则、笼统,缺乏应有的现实可操作性,究竟什么才算工伤,常常陷于琐屑的争议,无法得到确切认定。再如,根据《行政诉讼法》(54条),对于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法院只能做出是否撤销的判决,而不能直接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判决。于是,工伤认定中的劳动争议,便不可避免的陷入一种徒劳无益、成本畸高的循环诉讼中——“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法院撤销其决定——劳动部门再次不认定——法院再次撤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站在“注重社会建设”的高度,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和配套,尽快改变工伤保险基金“有钱花不出去”这样的尴尬局面。(2007.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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