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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提成”须征得捐赠者同意 张麦(四川)
11月2日,湖南省启动了200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为能募集到更多善款,湖南省慈善总会指定十几位义工开展劝募活动。按《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劝募者,将会从自己所募集的善款中,按比例“提取”到一笔不菲的劝募费。
作为慈善义务工作者的劝募人员,在艰难的劝募活动中,确实会付出艰辛的劳动以及交通、通讯等直接性经济成本,但是,即便要给予这些义工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而且这种补偿又必须从捐赠的款项中提取,也不能由慈善机构或义工自作主张,而应征得善款捐赠者的同意。如果,捐赠者同意向劝募义工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那就表明其所捐赠总额中,就有部分款项不属善款性质,则就应从其所捐赠的总额当中予以扣除,并按慈善总会的实得善款数额对外公布。倘若像湖南省慈善总会现在这样,对外全额公布捐赠数量,却事实上其中已有一部分捐款被作为“佣金”提走,这就必然造成善款的“名不副实”现象。
慈善劝募活动属于社会义务活动,既然自愿参与此活动,最好不要追求报酬。
癌症村的诉讼应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 欧木华(湖北)
从浙江沿海出发北上,经过无锡市广丰村,常州市新北区,阜宁县洋桥村、东兴村,安徽省宿州市杨庄乡张庄村,山东省肥城市肖家店村、阳谷县西关村、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天津市西堤头镇西堤头村、刘快庄村。这些经济活跃带上的村庄,都在面临着同样的危险和痛苦,那就是癌症。
这些癌症村周围无一例外都有许多化工企业,他们的生存境遇是可怕而令人震惊的。面对死亡的威胁,当地人多次起诉当地的化工企业,一场诉讼甚至花了百姓八九万,可最后的结局,要么是没有“证据”,要么是某些部门认定污染的企业已经“达标”。
笔者以为,这样的诉讼应该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癌症村的一方,只需要列举出化工厂来了之后,癌症发病率增加,只需要拿出水是恶臭的等等证据就可以了,而重要的举证责任应该落在污染企业一方,他必须论证,村民的癌症和自己的排污毫无关系,村民水质的恶臭,也和自己企业无关,如无法举证,即为败诉。
市民为何要出钱“买卫生” 练洪洋(广东)
“市民已经交税了,为何还要出钱买卫生?城市的保洁应该由政府出资来做!”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在10月30日的一个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说的一番话,他建议取消向居民收取卫生费。也许,一个月区区数元的卫生费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市民已经交税了,为何还要出钱买卫生”这句话却值得我们玩味,并为之感到欣慰,因为它道出了税收的本义。而且,还是从人大的官员嘴里说出来,更有一种别样的味道。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把真金白银交给政府?道理很简单,就是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括: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治安、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等。因为这些公共服务不能也无法完全市场化,只有政府才能担当重任。
但曾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