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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二手婴幼儿用品送到贫困地区去 曹进堂(北京)
近日看到一份资料:昆明市每年都有大批二手婴幼儿用品闲置,包括摇篮、小推车、小单车、学步车(每辆80元至800元不等)、游泳宝(价值800元左右)、童床(每张400元至2000元不等)、各种玩具和大批服装、小人书、连环画等。由于出卖无市场,送人人不要,只能闲置浪费。据昆明市卫生局妇幼处统计,该市每年至少有7万名婴儿降生,而其用过而闲置的用品以每个婴儿最少300元计算,每年就有2100万元被浪费掉。
据了解,类似昆明的情况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而如何处理这些“宝贝”,看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已采取的“送人、交换、出卖”这三种办法都不灵的原因分析,现在大都是独生子女,城市里的生活条件也都不错,谁肯去给自己的“掌上明珠”买“二手货”?一怕外人笑话,二怕伤了自尊,三怕得传染病。有人呼吁成立“婴幼儿用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但据了解,商家也出于上述考虑,不敢去冒此风险,即使建起了这类市场,很有可能会出现“有场无市、无人问津”的景况。有些旧货市场的二手婴幼儿用品“出卖难”的状况,就很能说明问题。
怎么办?笔者建议,由有关部门或慈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段里,号召广大市民将闲置的婴幼儿用品捐献出来,然后分门别类的消消毒,将其送到贫困地区去,让贫困地区的婴幼儿也享受享受城市孩子的“优厚待遇”。我相信,这一举措,肯定会受贫困地区百姓欢迎的。
谁敢跟单位讨要“三倍日薪”? 周稀银(江苏)
《带薪年休假条例》发布,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而应支付的补偿,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变为“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看到这条利好消息,笔者既十分欢喜,又觉三分害怕。
《条例》说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在工会尚未成为垂直机构的情况下,其权威有多大,实在让我们心中没底。而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不等于他们及时认真负责的检查啊!等职工休假权受损再来投诉,别说不会很快得到解决,即便是“抢”回了年休假,那会否惹恼了单位而被变相找理由开了?至于说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更像是画饼充饥,除非真的与单位闹崩了,不再继续干了,否则能有多少职工有勇气“拉”单位上法院?
对央企向国家分红的两点建议 舒平(江西)
财政部日前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笔者仔细研究了一下《管理办法》,发现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一,央企应该按照国家持股比例,把国有股应分的利润全部上交国库。按照目前的规定,最高的上交比例才为10%。国家在央企中是控股者,所以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常规和惯例,按股分红。
第二,央企上交的利润,不应该像普通的财政收入那样,而应该作为全民所得,向全民分红,人人有份。因为所谓国有企业,其实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的全体公民,作为最终的所有者,当然有权获得国有企业的红利。
这笔钱平分到13亿人手中,确实微不足道。但钱不在多少,关键在于它能够成为所有者身份和权利的一种证明,对于一些贫困的民众来说,这些钱的边际效用也未必就很小。而且,向全民分红还会增加公民对国有资产的主人翁责任感,唤起他们对国有资产和国家大事的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