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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80人,该怎么奖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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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黎 明(河南)2007.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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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叫方玉明的农妇进入我们的视野。12月10日零时许,湖北长阳县境内的水布垭电站公路段发生岩崩事故之前,她发现了岩崩险情,就在两次岩崩之前的瞬间,她两次冒险挺身拦下两辆客车,80人死里逃生。
我们中的每一个,都不知道自己将在何时何地被蒙昧和怯懦所毁灭,也不知道自己将在何时何地被良知和勇气所拯救。
方玉明救人后,当地的镇领导曾上门给方玉明送来500元奖金,但是她一再谢绝。镇领导将钱放到桌上,方玉明又追出来退还给他们,领导们再次进门将钱放下,又被她追出来送还。这个情形被媒体突出渲染,以强调救人者“风格高尚”。从后续报道可见,镇里表示给方玉明的加水站颁块牌子,上写“见义勇为加水站”;市、县领导也到她家看望了,县综治委决定授予方玉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金1000元。宜昌市政法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程序,方玉明在长阳获批见义勇为称号后,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将对方的事迹进行核实,为其申报市级乃至更高级别的见义勇为称号。
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一个问题:“政府奖励”是否有“规矩”可循?借这次对方玉明奖励的“时机”,我们可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政府应该怎样奖励国民?
镇领导怎么会想到奖励方玉明500元呢?县领导怎么定下1000元的奖金数?我也觉得方玉明应该拒绝奖金。如果我是方玉明,就会明说拒绝的理由:就算人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我嫌奖励救人的这份钱太少、太少,少到有辱生命。
既然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这是一件“伟大的事”,那么奖金也就不该是区区之数。500元或1000元的奖励,能算伟大吗?其后批下来更高级的见义勇为荣誉资格,对方玉明的奖金也不会高过一辆公务用车的年费用,这样的奖励太不公平、太不合理,所以我要抱打这个不平。
全国首个亿元大奖的投注站,凭此“模范事迹”获奖3000元;市民举报干部赌博“带彩”娱乐,可获奖励500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励1000元;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奖励800元;放弃一个生育指标,奖励三五千元;举报使用过期发票最高奖励5000元;打击非法营运,举报黑车奖励5000元;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高奖励5000元;举报偷盗自行车,最高奖2000元;招收一名下岗职工,政府奖励2000元;举报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奖励30万元……上面这些都是官方对个人的奖励记录或奖励承诺。再留心一下对高考状元、运动员、企业家、公务员等等的奖励金额和获奖理由,那么大家更会觉得奖励方玉明这点钱,实在是太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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