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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公示的两点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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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叶祝颐(湖北) 2008.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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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1月7日向外界通报:截至去年 10月底,全省共有19244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一项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消除公众对官员的怀疑空间,约束公共权力不被私用。
虽说公示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但是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群众有权利监督其如何使用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干部的隐私空间应该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配偶子女的有关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
但我们应该看到,公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第一步,如何让公共权力真正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长远来看,不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要公开,其财产收入情况也要公示。而且如何界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的范围,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有关信息只限定在有关部门内部与少数人中间公示,不仅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其监督效果也将大大减弱。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示制度应该得到认真落实。比如对干部隐瞒、虚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工作,如何防范、如何问责,都应该有周到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不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而应该扩大公示范围。比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关于“接受公众质询”这一点,在将于今年 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找到依据:“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只有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从内部公示向外部公开推进,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公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才能成为制衡权力滥用的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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