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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先抢救后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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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立 学(河北) 2008.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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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几天前为讨要医药费,一纸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的深圳山厦医院,1月8日再一次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人意料地选择了撤诉,因为云南省红十字会表示会把81万元的捐款汇到山厦医院账上。
事情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它折射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谁来保障先抢救后付钱?
去年11月25日,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情发生后,云南省政府不仅派出了调查组还捐款1万余元,省长秦光荣还于11月28日对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亲笔批示:“请从维护农民工权益角度加强与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关注追踪此事的处理,并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事发的深圳龙岗平湖街道办也承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并积极组织捐款。但所捐款项杯水车薪,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山厦医院因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所以,院方递交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兑现当初所做出的承诺。
这起诉讼让中国法律界普遍感到惊讶,也让两个被告更为惊讶。云南省政府有关方面在接受云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医院没有真正明确主体,就把诉状递交给法庭,不应把云南省政府作为起诉对象。”
什么才是山厦医院适格的诉讼主体?很显然,该案最适格的诉讼主体应该是杨增朝本人及其家属,因为医院救治的是他,本应由他支付费用。可我们且不说杨根本无力担负这笔费用,最重要的是,他能躺在山厦医院的抢救病床上,正是因为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所做出的承诺。可以这样说,如果当初不是二被告做出承诺,山厦医院虽然要背负一定的道德压力,但在法律意义上,它完全有理由拒绝救治。
当然,不管是云南省政府还是深圳平湖街道办,他们都不是直接导致杨增朝受害的当事主体,但这不是山厦医院应该操心的问题。虽然是深圳龙岗平湖长满手袋厂拖欠杨工资而引发杨自焚,但作为以医疗费用为诉的的这场官司,山厦医院与手袋厂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当初谁做的承诺,谁就要为这个承诺负责。
最重要的是,就此事件而言,二被告兑现承诺关乎一个政府的诚信问题。
面对一些危重病人因没钱而得不到救治,我们总是责怪医院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应该说,这样的指责针对一些公立医院,是有道理的,但作为无权享受任何财政拨款的民营医院,如果我们承认其并非慈善机构的话,就该承认实施人道主义也是要有先决条件的。深圳山厦医院有关人员质问:“病号很可怜,贫穷是压倒骆驼的稻草,但医院难道就不会因为贫穷而被压倒吗?”这句话值得我们每个人掂量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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