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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卖酒“内部”的权力也要被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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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常 江(北京) 2008.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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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2月底开始,北京邮政的部分支局给所属员工布置了‘卖酒任务’”,要求员工须在“工作之外,推销一种名为‘龙行天下’的‘邮政专供酒’”,定额是每人“必须卖出一箱酒,这种酒每瓶60元左右,一箱共6瓶”,“领导还说了,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如果卖不出去,也要自己花钱买下来”(1月21日《京华时报》)。
查阅了一下相关报道并看了网友留言,我发现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像邮政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向员工摊派推销任务的现象并非偶然:既不仅仅是邮政一个系统,也不仅仅是北京一个地区,而是全国范围内一个颇为普遍的现象。卖月饼、卖报纸、卖洗衣粉,乃至于卖农药、卖化肥、卖种子……名目之繁多,看了让人眼花缭乱。这些任务都是有硬性指标,工资奖金与任务一律挂勾,完不成任务不仅没奖金,甚至连那点可怜的工资都受影响。许多员工不堪重负,只得提前退休了事。
在我看来,以上种种“摊派推销”现象的性质,体现了一种双重勒索,导致了双重扭曲。
哪双重勒索呢?第一重勒索,是对自己员工的勒索。显然,摊派销售任务的本质,是以员工的岗位、福利、晋升的机会等为人质,对员工进行勒索,强迫他们去干那些他们本来不应该干的事;第二重勒索,则是员工以自己的包括亲情在内各种社会关系为人质,向社会其他人员进行的勒索。
为什么说这是双重扭曲呢?首先这扭曲了公司内部员工和公司的关系,他们之间,本来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员工拥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都有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而摊派推销任务,是公司对员工权利的严重侵犯,无形之中,员工和公司的关系,似乎变成了家奴和主子的关系,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了,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
第二重扭曲,则是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像酒这样的非必需品,能不能卖得出去,能不能为其生产者、销售者带来利润,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检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但通过摊派销售这样的方式,则无论这种酒是不是真的受消费者欢迎,它照样会带来滚滚利润,市场的价格就此完全失灵。这种做法,最低限度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他品牌的酒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很不公平的。
摊派销售,其荒谬之处,无须多言。但在我看来,最荒谬的却是这种荒谬的做法何以能够长期大行其道?这才是最值得深思的。我以为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年来,我们对公共权力在“外部”行使时需要制约,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和普遍的共识,但对这些权力在其单位“内部”行使是不是也需要制约,却谈得不多。不仅如此,这些年来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诸多改革,除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外,无一不是以增大管理层的权力,缩小员工的权利为目标的。从北京邮政摊派卖酒任务这件事情来看,是到了考虑在单位“内部”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护员工的权利,制约管理者的权力的时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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