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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环保就要提高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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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徐光木(湖北) 2008.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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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日前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上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我国部分城市于2006年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水污染处理费一般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并为其运营提供费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费严重偏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0.67元,仅相当于处理成本的67%。
动用价格杠杆是促进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提高污水及垃圾处理价格也就意味着提高了垃圾处理的成本,为了规避支付更大的费用成本,排污企业自然会尽可能少地减少污水及垃圾的排放,从这一层面上来讲,提高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能够对环保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靠提高污水及垃圾处理费来促进环保并不令人感冒,事实上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众所周知,当前我国众多企业参与环保的热情之所以不高,并不是污水及垃圾处理费过低了,而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片面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漠视甚至无视环保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污水及垃圾处理的成本向社会的转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企业牟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企业违规排污、超量排污的成本过低,这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在于其他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给污染企业提供保护伞,这就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我国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并非严重偏低,以美国为例,地方政府(县/市/镇)负责建设和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发行市政债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费,也就是说,为污水处理埋单的主体并非企业一方,而是以政府支出为主体的公共财政。相对而言,我国每吨0.67元的处理费用虽然不怎么吓人,但企业需要为污水处理支付67%的费用就显得一点不低,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与美国政府为污染埋单相比,我国实行的实际上是企业对污染负责的管理模式。
在我国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不算低的情况下,如果一定要弥补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缺口,进而促进环保,有关部门最需要做的工作绝不是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如果没有后者的支撑,就算做到了前者,企业也可能将污水处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消费者为治污埋单。进而言之,如果有关部门对企业排污治理和环保具有一百个诚意的话,其最应该倡导和力行的并非是价格杠杆的力量,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保不达标企业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只有做到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并用,环保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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