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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政府奖“奔驰”是一种谬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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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阮占江(北京) 2008.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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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昌乐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创造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其中包括,拟上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奖励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档轿车一辆,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从证券市场再融资超过1亿元的,奖励公司主要负责人10万元,超过5亿元的奖励20万元。按照这一政策,山东省昌乐县两位企业老板因“推进企业上市有突出贡献”,各获奖价值180万元的奔驰车,此举在当地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此举是为了创造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尽管企业代表也认为政府奖企业是一种双赢之举,但看到这样的消息,相信很多人都会或多或少地感到一种不甚公平、合理的别扭与堵心。
“不能谬赏,不要滥罚”,唐朝名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的这句话,说的是要赏罚分明、得当,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尤其是公共行政领域,各种奖罚不当的情况几乎经常出现,比如如今就存在着一种即使完成的是本职范围之内的工作,也能够得到重额奖赏的行为和现象,对此,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曾将其归纳为谬赏主义。一时,谬赏主义这个词就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我国的公共视域之中。而我们不难发现,昌乐县政府的这种重赏上市企业的行为,就有这样一种奖赏本职的嫌疑。
应该承认,在如今各地方政府纷纷重视招商引资的整体社会背景下,山东昌乐县政府这种积极引导企业上市,努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初衷确实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在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下,各市场主体必须更多地公平竞争,平等发展,不能过多依靠外在行政力量的干预。在一种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能不能上市,什么时候上市,完全应该是企业自身的事情,地方政府完全没有必要把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地方企业是否上市与地方上市公司的多少挂起钩来。实际上,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在政策、方针上给予公平的支持,能够在创业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上予以必要的保障,即使不给予车子房子等重奖,其辖区内的企业该上市的,还是会上市。
更何况,政府重奖这些上市公司的钱,本身就来自于公共税收。而既然是公共财政,就理应遵循基本的使用程序与原则,就必须尽可能地公平、公开、透明、合理。遗憾的是,如今这种地方政府拿着公共财政,去重奖那些已经能够上市、已经充分市场化的强势企业,实在很难堪称公平。
从根本上说,这种谬赏主义的盛行,来自于地方政府职能与角色的一种错位,来自于地方经济利益的局限,来自于惟GDP至上的狭隘经济发展观的支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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