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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浩“抓贼”看政协委员如何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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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王学进(浙江) 20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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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路过深圳火车站地铁出口时被偷走6000元,当时在向广铁公安分局民警、深圳罗湖口岸派出所民警等报告了失窃经过后,他又于2月24日从广州来深圳,从早上10时到下午4时,除吃饭时间,一直在深圳火车站的地铁D出口蹲点“抓小偷”,并发现了十来个可疑分子。他表示近期将写信向深圳市有关领导反映“治安恶劣”的情况。
人称孟浩是“明星委员”,果然名不虚传。当然,此番他之“蹲点抓贼”并非为了出更大的名,而是因为他在此被偷了6000元,有切肤之痛。撇开此举的个人因素不说,单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一点来论,就大可一书。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律师称省政协常委孟浩到火车站一线“抓贼”是履行职责的表现,此说甚是。我们确实应该将此举视为委员履职的一个经典案例。它虽然显得有点“出格”,甚至被人视为“极端”,但放到政协委员的职责范围内去考量,其实是很平常和正当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前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指出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之一。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而获取社情民意的渠道不外乎两条,一是委员调研得来,二是搜集群众意见综合而成。
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以我曾做过地方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的经验看,很少有委员能如孟浩那样进行单个实地调研的,委员们大多是以界别出面组织外出考察,一去就是几十人,到了考察单位,也只是听听汇报或者去现场看看,掌握不了多少实情。而基层单位也心知肚明,这只是走过场,徒有考察虚名而已,不必也不便将“苦情”实话实说。即使政协常委组团考察,也大多是到某处重点工程走走看看,车来车去(警察见了车队还要立正敬礼),威风八面,难以做到深入调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要就深圳的治安情况发表参政议政意见,没有比孟浩这样直接通过“蹲点”调研掌握到的信息更可靠的了,在全面真实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形成的参政议政意见,一定是有质量和分量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孟浩的“实践”对各地政协委员如何反映社情民意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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