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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标语”为什么会获得广泛的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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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邬凤英(北京)2008.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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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小偷必打死”——这是广东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一条“暴力标语”。
这样的标语当然是不妥当、不合法的,因为它渲染了一种“私刑合理”的氛围,似乎受害者可以自行充当自己的法官,判决小偷的死刑,在这样的标语长时间的暗示和激励下,居民很可能会真的使用残酷的私刑虐待甚至处死被抓获的小偷;此外,真正的小偷在看到这条标语后,如果在行窃时被发现,为了避免被“打死”的结局,也很可能会采取激烈的暴力手段来夺路逃跑,结果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伤亡;最后,这样的标语还暗含了对司法机关权威的蔑视,因为很显然,它侵犯了这些机关对司法审判的垄断权。
指出这些不妥当、不合法是容易的,但令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些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存在许多问题的标语,为什么总是清理了一批,又冒出一批,如春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而且更令人费解的是,这样的标语并不仅仅是局限在某一个地方,而是一个遍布全国的普遍现象,可以说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均有发现,比如几年前媒体就报道,北京的某一居民小区就曾因有小偷冒充小商贩入内而刷出了这样一条标语:“小商小贩,禁止入内,违者暴锤狠打!”居民们还为这条标语的“震慑效果”颇感得意。
“暴力标语”本是一个反常的社会现象,如果仅仅是孤立和偶然地出现,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结标语的制作者法制意识淡漠,但如此长时间、大范围地出现。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警方维持社区治安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遏止小偷小摸的行为,而暴力标语的出现,其实是居民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这些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执法经济思潮的影响下,警方往往对涉黄、涉赌等有款可罚的治安案件比较积极,但对小偷小摸一类通常无款可罚的治安案件就不甚积极。笔者在一个某地的社区网站上就曾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小偷猖獗到抢劫,110接报却不出警。不难想见,居民在不能及时从正规的执法机构获得帮助的情况下,就只能求助私刑,而暴力标语的大量出现,也就不可避免了。
“暴力标语”大行其道,无疑是法治建设的尴尬。要彻底消除“暴力标语”现象,主要还是要靠警方走出执法经济的窠臼,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但从报道中看,东莞警方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只是简单地说“发现小偷要报警处理”,丝毫没有提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这令人遗憾,也让人对短期内就消除暴力标语,无法抱有更多的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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