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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急避险教育是政府公共责任 宋桂芳(江苏)
遇到危化品事故怎么办?禽流感怎么办?恐怖袭击怎么办?前些天广东省政府在广州举行了《你准备好了吗——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中文版)》首发式。图文并茂的手册详细介绍了遭遇各种突发事件时市民应采取的措施。
现代社会中,公共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四川汶川地震就证明了这点。因而公共危机具有普遍存在性和不可避免性,应急避险教育理应是社会安全文化的一部分。
在大多发达国家,公民应急能力培养走的是“全民上课、政府埋单”路线。日本家庭每年都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美国国民防灾安全意识非常强……相比之下,我们对公众的应急教育还显得滞后,生命教育比较苍白,导致整个社会警觉能力层级较低,缺乏对生命的群体敬畏。
其实,应急避险教育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挽救生命、减少损失,还在于促进公众在公共危机发生的时候,保持镇定、理性和合作的姿态。应急避险应成为每个市民的必修课,这既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课,更是政府的公共责任。
不妨对试喝饮料的安检多些体谅 欧木华(湖北)
从5月9日开始,本市(北京)全部地铁站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开始实施“严查液体饮料”措施,乘客携带液体饮料进入站台前必须先试喝。对于这一措施,接受采访的十几名乘客都表示支持,认为这对提高地铁安全有好处。但也有乘客担心在高峰时期会影响现场秩序和进站速度。
确实,这种检测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让旅客感到麻烦,甚至会让旅客产生一定的误解,比如有的旅客就是不愿意喝上一口,甚至会以侵犯个人权利作为理由来拒绝,但笔者以为,对于安检而言,我们更需要的是体谅,在特定环境下,个人权利让渡于一定的公共安全,这是文明人应有的风范,假如旅客携带的确实是合法的瓶装液体,但又不适合试喝一口的,不妨和安检人员解释清楚,配合他们做好工作,某种意义上而言,没有什么比保障生命的安全更为重要的权利,这样的举措,或许让我们感到麻烦,但这样的举措,却是为乘客的安全加上了一道锁。我们是不是该体谅一下这样的安全检测呢?
公益广告需要更多能够打动人的“大眼睛” 禾刀(湖北)
公众对公益广告的印象如何?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调查网对5624名公众的调查结果显示,78.0%的人认为“我国公益广告数量太少,商业广告数量太多”,还有52.4%的人认为“公益广告创意粗糙,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屈指可数”。
目前的公益广告主要通过相关法律,把责任划分到媒体身上,再由媒体自己发布。对于急需挣取更多商业广告利润以保生存的媒体而言,能够落实法律保证公益广告的播出时间已经相当不易,谁还会把更多精兵强将投放到制造高质量但并不能产生什么利润的公益广告上呢?
笔者以为,提高公益广告质量,不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利用物质激励手段,以此促进制造出更为优秀的广告作品。具体设想是,改变过去那种公益广告单纯责任分流的方式,变宣传责任为货币责任,然后统一采取订单式招标,优胜劣汰,这样既可以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和投放时间,还可以激发广告策划设计单位的积极参与。
吃出异物,要求整桌菜免单不合理? 刘宇(黑龙江)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吃饭发现某个菜品有异物,可以提出一赔二,但不能要求整桌菜都免单。
笔者以为,这种说法是没道理的。要知道,在餐厅吃饭时吃出异物,和你购买了相应产品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可完全是两码事呀。对购买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式,法规有明文规定(合不合理是另外的问题)。而到餐厅去吃饭的时候,一旦发现了异物,受影响最大的首先是心情,也就是说,顾客索要的主要是精神赔偿,而不仅仅是因为菜品质量不合格而提出的单一的价格索赔。所以,简单的“一赔二”根本就不适用于精神方面的赔偿。而拿“要看是否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来做赔偿的标准,也是明显的在偷换概念。作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更不应该搞不清楚这并不是简单的质量问题这一点的。
重视顺口溜中隐含的民生期待 赵登岩(河南)
“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读不起,选个学校三万起;住不起,一万多元一平米;娶不起,没房没车谁跟你;病不起,药费让人脱层皮;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宁波市委书记巴音朝鲁近日在宁波市委第十一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用顺口溜解说起民生问题。
尽管类似顺口溜听来让人心情沉重,不过坦率地讲,它们早已在民间口耳相传。然而,它们的流行却仅仅限于民间,党政会议上被领导引用,并用来解说民生问题,不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回,至少不常见。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顺口溜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是民众发自肺腑的呼声。它们以直白、朴实甚至粗糙的方式表达民众希冀,寄托民生期待。一个以民生为己任,敢于听取各方意见的政府,不能缺失把这些原生态声音纳入议事和工作日程的勇气。
对首部护士条例的“法外期待” 何勇海(四川)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对广大“白衣天使”来说,今年的护士节有着特别的意义——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在这一天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护士的权利和义务立法。
从立法层面维护护士的各项合法权益,比如消除护士同工不同酬现象,保护护士的人身安全等,解决这些“有形”的问题,自然是制定颁布护士条例的题中之义。而笔者却有一个法律之外的期待——期待护士条例能解决一个困扰护理行业多年的、“无形”的问题——提升护士的社会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