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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不妨民营但一定要给劳方博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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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黄 波(湖北) 2008.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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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委常委会的一个研究决定,让在十堰市推行了5年、曾经“全国首家”的“城市公交整体民营化”改革,正式以“政府重新收回”的结局尴尬谢幕。
这是一个无奈的决定。在公交民营化运作的五年中,其四次停运让市民怨声载道。而最近的一次,则发生在今年4月15日,全市70万人的出行受到严重影响。因为在十堰“吃螃蟹”之后,国内许多城市也随后对公交进行了改制,所以,吃螃蟹者的这个尴尬结局,自然会和当初一样,被赋予标本意义,只不过当初是积极解读,现在是消极解读罢了。
如何消极解读?“公交是公益性事业,老板是来赚钱的,毕竟政府控股会让人放心些”,新闻中十堰市民的这句感言,已经一言道尽。然而这样的即兴之言,市民说说不妨,如果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评论者也照搬不误,则明显缺乏技术含量。因为我们可以试着追问:民营公交的老板是来赚钱的,这没错,但这种诉求就一定会和公众利益相冲突?垄断的国营公交就一定会有利于公众利益?关于这一点,饱尝公交车辆陈旧、服务态度恶劣、乘车难等苦果的人们,想必都有切肤之痛……
十堰民营公交戛然而止,但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交民营化之路是一条绝境。笔者以为,十堰公交改革出了问题,其要害惟在于,劳方缺乏博弈权。
短短五年,停运四次,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在国外,服务于公用事业的工人,用类似“停运”的激烈方式和资方抗争并不鲜见,我们曾经在电视屏幕上目睹过这样的画面。然而我们还应该知道,在我们看到这糟糕的一幕之前,劳资双方是有一个博弈的过程的。双方经过提出条件、艰难谈判,多数时候都会以各退一步为博弈的结果,只有在互不妥协、旷日持久的情况下,劳方才会使用那最后的“杀手锏”。对劳方来说,这是最有力的手段,但也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因为绑架公众固然会有奇效,却于道义有亏,很可能失去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而我们在十堰却看到,为了对抗“底薪一降再降”,“扣钱名目繁多”,甚至“一个司机一个月只能领到11.82元的工资”等等盘剥自己利益的行为,劳方每一次都是直接用上了“停运”这个最后的手段。绑架公众等于自绝于公众,在穷尽一切手段之前,没有人愿意走到这一步。这是否意味着,“停运”是十堰公交司机们最后的手段,同时也是惟一有效的手段?为什么劳方只有这样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在此之前,为什么未出现一个代表司机的组织出面和资方协商,劳资双方为什么没有经历一个从博弈到妥协的过程,而是径直迎头相撞?这些问题,比“公交能否民营化”这个口水问题更值得我们思索,而只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公交民营的难题也才会迎刃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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