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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各级纪委、审计、工行及银监会组成的多个工作组进驻绵阳,调查工行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款”为职工买名牌运动鞋事件。
6月13日下午,绵阳市分行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解释,5月25日,涪城支行有员工在青川6. 4级余震波及避险过程中扭伤了脚踝,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涪城支行做出决定,要求员工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穿运动鞋,并以此为由单位出面为所有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
要求员工穿运动鞋避险无可厚非,但完全可以要求员工穿自己购买的运动鞋,而并不一定非要单位出面集体购买,更不是非得购买价值500多元一双的名牌运动鞋,这显然属于以抗震救灾名义行为员工发放福利待遇之实。为员工集体购买名牌运动鞋是出于抗震救灾的需要,那么穿着自己购买的运动鞋就会不利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如果单位不用抗震救灾款为员工集体购买名牌运动鞋,抗震救灾的大局就可能因此而遭到破坏,这样的逻辑不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又是什么?!
绵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称,“‘抗震救灾特别费’是工行的内部费用,绝对和大家捐献的抗震救灾善款没有关系。”“抗震救灾特别费”不是公众捐献的善款或是事实,但显然也属于抗震救灾款中的一种,显然也只能被用于抗震救灾而非为职工发放福利待遇。而且,无论是否属于公众捐款,都无改“抗震救灾特别费”的公款属性与抗震救灾费用性质,既然属于公款与抗震救灾费用,显然就不能被用于为职工发放与抗震救灾无直接关连的福利待遇,否则即是一种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财产性质行为。
“抗震救灾特别费”这笔费用如果能被更多地用到抗震救灾急需使用的地方去,国家与上级银行就能相对减少一些这种系统内部费用的下拨,国家资金也就能相应更多地被用于其他亟待救助的群众身上,用于与抗震救灾更为直接相关的领域,包括这种“抗震救灾特别费”在内国家资金就能发挥更大的抗震救灾实效。从这个意义上说,涪城支行动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员工集体购买名牌运动鞋,不是在进行什么抗震救灾工作,而恰恰是在破坏抗震救灾的大局,是在变相剥夺其他亟待救助群众的利益。
尽管纪委、审计、工行及银监会组成的多个工作组已经进驻绵阳,涪城支行的行长也已被暂停行长职务,但是从绵阳市分行的相关情况说明来看,相关负责人并未深刻认识到用抗震救灾款为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这也让人们对相关单位与负责人在以后可能还会重蹈覆辙、犯下相类似的错误感到担忧,并由此而生加强国有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及强化制约机制,避免职权滥用与国家及民众利益受损的紧迫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