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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液化气价暴涨三成”的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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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张贵峰(湖北) 200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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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不涨液化气、天然气价吗?”在广州市,刚刚还在庆幸自己改用LPG(车用液化石油气)后能避过油价上涨的司机们,6月20日被一纸液化石油气涨价的通知搞懵了!根据这份通知,气价从3.64元/升涨到4.73元/升,每升涨价1.09元,涨幅三成。为此,当地司机纷纷表示不满,强烈质疑气站的乱涨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19日下发的油电价格调整通知中曾明确:“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并且,在20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再次强调:“液化气、天然气、铁路客运价格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不会调价”。这种背景下,广州市气站趁成品油调价之机,大幅上涨LPG的价格,其行为的不法性无疑十分明显,毋庸赘述。
其实,进一步从社会公共责任、市场经营能力的角度看,此种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式的盲目跟风涨价行为,也是非常不义、不智的。
众所周知,当前在许多城市,以LPG取代汽油作为汽车燃料,之所以被广泛推广并被广大司机车主所接受,除了它的经济性外,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相比汽油,LPG是更为清洁、低排放的能源,环保价值突出。研究显示:LPG燃料汽车的排污大大低于汽油燃料汽车,其CO排放可减少90%,HC可减少50%,噪声降低40%,而且没有苯、铅等致癌和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关于这种价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近钟南山院士的“黑肺”警语或许是一个反证:“50岁以上的广州人肺都是黑色的”——因吸入污染物过多,广州人一旦超过50岁,肺部就变成了黑色。
既如此,LPG的经营者,现在将LPG价格涨幅推到比汽油更高的程度,必然会对LPG的进一步推广及其内在环保价值的发挥构成一种阻碍,其显然也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清洁能源经营者身上所应肩负的社会公共责任。
另一方面,此次成品油价格的上调,从市场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角度看,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油等传统能源的消费需求,而相对促进刺激LPG这类新型清洁能源需求的增长。这种时候,对于一个足够理性、智慧的LPG经营者来说,更合理的做法显然不是为了眼前一时的暴利跟风涨价、甚至涨得比油价更厉害,而是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充分将LPG的价格优势凸显出来,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油价高涨时主动选择LPG作为替代能源。否则,纵然得到一些暂时利益,长远来看,势必将大量潜在的LPG用户拒之门外,乃至造成既有用户的流失,最终得不偿失。
因此,对于广州市LPG经营者的涨价行为,有关部门除了从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法令的角度上,进行严格管理和及时纠正外,我想,也应该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能源结构改善、LPG的长远利用和发展等角度,晓以利害、善加引导,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此次油电价格调整之后市场价格秩序的平稳、有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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