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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督促城管扫街不如授权百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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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叶祝颐(湖北) 2008.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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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上月领导大接访时,有居民投诉城管不作为以致烧烤档夜夜烟熏扰民,区委书记陈小钢回应:“让城管大队帮居民义务搞卫生。”8月8日,黄埔区城管大队的30多名队员来到港湾东一街为居民扫地刷墙倒垃圾,陈小钢来到现场亲自“检查验收”,并表示“接访不是作秀。通过实际行动教育有关部门,以后有类似情况,继续采用这种方法。”(8月9日《信息时报》)
有居民投诉城管不作为以致烧烤档夜夜烟熏扰民,区委书记认真落实大接访承诺,督促城管队员为居民做卫生。此举体现了领导对群众意见的重视,对职能部门的严格要求。值得肯定。客观地讲,书记亲自检查验收城管扫街这样的重点整治,对不作为的执法者会有一定的警示效果。但是笔者并不敢为之叫好。笔者认为,城管队员是否应该做卫生,如何做卫生,应该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而且与区委书记现场检查验收相比,笔者更期待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路径。
从报道来看,城管执法不作为导致扰民问题并非一天两天形成的毛病。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早日整治,实现长效管理?在笔者看来,良好的执法文明,光靠安排城管队员集体扫街与区委书记现场检查验收,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政府科学规划城市管理,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执法者道德自觉,需要执法检查成为制度常态。
因此,笔者认为,区委书记大接访以后回应居民投诉,安排城管队员集体打扫卫生,亲自督促检查,固然显示出重视民意,教育执法队伍的姿态,但不值得高兴。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区委书记日常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事必躬亲,亲自抓检查验收,更多的执法管理问题应该由规范的法规制度来管理,由普通百姓落实监督。只有建章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持之以恒抓好日常管理,让老百姓充分行使监督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领导亲自“检查验收”不如改革执法者评价机制。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丁煌教授认为:“要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首先是绩效评估主体应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对地方政府而言,不应只由上级政府评价,主要应由本地的服务对象、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评价;二是评价的结果要公开化。政府要回应民众的需求,评价的结果要作为问责的依据。”如果百姓对一些日常打交道的职能部门与执法人员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受到重视,根本不需要区委书记亲自出马,涉嫌行政不作为的执法者就面临监督问责。看看有多少执法者敢把民意当耳旁风,听任扰民行为不闻不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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