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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现金分红有利现金回流再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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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叶 蕾 2008.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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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持续弱势的情况下,2008年8月22日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其财报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稳步发展的新规。
新政的核心是鼓励现金分红,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现金回流的再投资,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金面的扩张;另一方面,有关数据显示,近3年分红的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比例不低,累计分红在30%以上的公司有454家,累计分红在百分之二十几的有165家,如果按照新规实施,那么这165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将受到影响,99家公司将会受限,可以计算一下,新规的执行涉及的资金需求约为两千多亿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今年再融资的资金需求。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新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分红送配股方式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来定,更多的主动权还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定夺,对于再融资的考虑更加谨慎;对于投资者而言,提倡的价值投资可以得到真实的体现,由原先单一的股票差价分散部分为追求分红回报;对于市场而言,管理层长期向好的方向是很明确的,但鼓励分红,而非强制性分红的规范力度还不够大。
目前的弱势市场中,大小非问题仍是影响股市的重要因素,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还需要配合多项利好政策的出台,我们期待分红的征求稿中考虑取消红利税,让投资者实实在在地拿到完整的投资收益,或者加大分红方式的规范力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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