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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城管局对外公示了《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规定,昆明市今后将推行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而拍卖所得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昆明市级及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已经对适宜拍卖的户外广告位进行了规划,今年年底将能确定首批拍卖位置。
根据《办法》规定,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和公益广告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产权户外广告和非公共产权户外广告都在公开拍卖范围内,包括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共建(构)筑物及桥梁,公交站台、果皮箱、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财政投资建设的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的户外广告。
目前,该市城管部门已经开始联合该市的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园林、财政、工商、价格等主管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制订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分期分批拍卖方案。该方案报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将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参加竞买的人可以是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而拍卖所得收入,扣除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成本外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昆明市为了能规范“有主”广告牌的使用,还在此《办法》中规定:“买受人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后,每年不得少于20%的广告位或广告发布时间无偿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位置连续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户外广告位置空置期间,买受人应当发布临时公益广告。”
其实,昆明市从2004年就开始进行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的试点工作,如对该市春雨路、金碧路的公交站台广告位、滇池路的路灯灯杆广告位及昆洛路、东三环的立柱广告位进行拍卖。试点证实,按规划对广告位置使用权进行拍卖,能够让户外广告减量、提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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