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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过程:
2007年2月,因债务纠纷,B楼被某地中级法院拍卖,林先生以25.41万元竞得该房产。当时该房产所在地的71号地仍处于抵押状态,法院只拍卖了地上建筑的B楼而没有同时拍卖土地使用权,B楼成了幢“空中楼阁”。2007年3月,因另一起债务纠纷,A楼及71号地被该市一区法院拍卖,谢先生以238万元买下。随后,谢先生获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71号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A楼的房产证。
争论焦点:
谢先生认为,B楼占用了他的土地使用权,B楼旁边没有任何产权证明的车棚和厨房也一直由林先生在使用。自己是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林先生将B楼转让给自己,或每月支付土地租赁金。
但林先生认为,他们是通过法院拍得房子的,谢先生买土地时明知有另一幢房子已先行被拍卖还买下整块地,应自行承担权利不完整的后果。
法院认为,房地不一是不合法的,如果支持谢先生的租金请求,就意味着承认了房地不一,因此判决谢先生败诉。谢先生不服上诉。
专家建议:
B楼的拍卖有严重瑕疵,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抵押。谢先生可申请撤销当初B楼的拍卖行为,林先生所受损失可向有关部门追偿。
但拍卖已过去很长时间,双方已各自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下,强行撤销B楼的拍卖行为不太现实。所以,本案的最好解决办法是由B楼主人定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赁金。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B楼主人也可按比例买下房子下面那部分地的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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