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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人们对拍卖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进步,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各类没收物品拍卖来充抵税款的现象不断增多。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拍卖可以让一个省每年上亿元的庞大物资得到妥善保管,避免财政收入的流失,但现在的公物拍卖还面临着价格随意、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公物拍卖已成趋势
自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开始实施,依据《拍卖法》赋予的职责,全国各地的公物拍卖业务发展迅速。如黑龙江省从2002年起,为了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公物处理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经该省政府和各市区审核认定,具有公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由最初的8家扩展到几十家。如今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黑河等地具有公物拍卖承办权的拍卖企业均可以承办公物拍卖业务。
公物拍卖在黑龙江省迅速发展,仅以绥化市为例,2006年绥化市6家拍卖企业的拍卖总成交额为9700多万元,其中80%属于公物拍卖,2007年的总成交金额就达到了1.3亿元,公物拍卖占80%以上,实行拍卖的“公物”也扩展到执行机关罚没物品、依法不返还的追回赃物,及邮政、运输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和变卖的公物。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日前公布的我国拍卖企业2007年经营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政府部门委托拍卖的比重较2006年有明显增加,占总成交额的43.12%。按照拍卖品来源划分,2007年由法院、政府部门委托占62.91%,比2006年增加了6.42%。
许多拍卖公司的负责人也觉得,近年来的公物拍卖也要比往年多,而且标的额也比以往大。但过去是拍卖行去各个单位四处求人揽公物拍卖生意,现在很多时候是政府部门主动联系有信誉、业务好的拍卖行进行拍卖。而且经过近10年的发展,公物处理是否实行公开拍卖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问题。
随意定价成问题
但有拍卖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指出:“虽然近几年公物拍卖成交量快速增长,拍卖秩序逐步向正规化、法制化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物拍卖发展的问题。”如很多地方还存在对于公物拍卖认识不够的问题,有些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认为自己部门的物资就是自己说了算,自己随意地定价来处理手中的物资。这其中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部门不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私下定价,低价出售物资,有的甚至相互串通,自己卖自己买,通过暗箱操作获得利益。
至于有些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只通过简单的手续掩人耳目,通过串通拍卖企业,甚至找一些没有公物处理权的拍卖企业,不发公告、不展示标的、不开拍卖会,或按照委托方的意愿,“定向”拍卖物资……这样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还有竞买人反映,一些掌握这些物资的部门故意隐瞒或者伪造拍卖物资的真实情况,例如伪造房产租约、改变车辆配置等,误导竞买人,以达到把物资拍卖给指定的人的目的,从中获利。
信息需要更加透明
对此,有拍卖公司负责人指出,公物拍卖所遇到的问题和公物拍卖程序中存在的弊端,并非不可避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的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公物拍卖有着明确的规定,出现上面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拍卖物资信息是否透明、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问题。
该负责人认为:“用公开拍卖的方法处理部分公物,避免了处理物资过程中的‘瓜田李下’之嫌,虽然目前公物拍卖已经是很多单位和部门的首要选择,但如果要想将这块蛋糕做大,必须逐渐完善公物拍卖制度。”
有专家建议: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联手合作,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产处理的申报备案制度。其次,由政府建立统一的“公开拍卖处理物资品仓库”,从登记、入库、保管到处理全程监控。因为公检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金融保险清收的抵贷物资、税务部门收缴的抵税物资,在拍卖处理前多为露天保管,容易出现损毁问题,引发价值争议。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不仅能减少物资的损失和价值争议,还能有效避免故意隐瞒或者伪造拍卖物资信息的情况,保证拍卖物资信息的透明。再次,就是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挑选和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避免物资所有权部门与拍卖企业的直接接触,避免由此产生的“暗箱操作”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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