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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有一家生产饲料添加剂——大蒜素的晶天公司是一家高污染企业,7年来当地人畜、植被都受到严重伤害。而且这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在环评问题上还是一个“先上车、后买票”的企业。更为严重的是,就在当地环保部门数次要求晶天公司拆除大蒜素生产线的情况下,这家企业仍在不时偷偷开工生产,继续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7月21日《广州日报》)
这家生产大蒜素的企业仍然偷偷开工生产,违法排污,反映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的缺位。一些企业之所以置国家禁令而不顾,超标排污,主要是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治理”。同时,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任期内的政绩,不支持甚至限制环境监管,更形成了对污染企业的纵容。
而晶天公司在2001年工厂成立时,并没有做环评报告。直到2004年,在当地村民的投诉下,才补办了环评。但根据湖南省分析测试中心2007年5月22日的检测结果,该厂排放物仍存在多处超标,最高一项超标150倍以上。然而,环评审批不应是一枚“橡皮图章”,排放物严重超标的晶天公司是如何补办环评的,很值得追问。因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即使存在“先上车后买票”既成事实现象,也不应该予以审批。那些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即使“上车”了,也不能“补票”,也要将其“撵下车去”。
分析起来,一些企业负责人、甚至某些政府官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患于未然”的精神理解不透。他们认为这一制度仅仅是一道手续。为了优先发展地方经济,政策上可以灵活,建设项目上马后,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手续”。以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后,“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然而,“先上车后买票”并屡屡奏效,既破坏了法规的严肃性,也不能使违法者受到震慑。这种做法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环境保护的正常秩序,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从这个视角看,污染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实际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校正。而折射出的问题是,现行法律与既往行为博弈中,执法落实和监督环节处于疲软状态。
事实上,执法落实和监督环节处于疲软,在诸多行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如我国相继颁布了20多部环保法规,可江河湖泊仍被污染得不成样子;安全法规也不少,可缺少严格落实导致事故频发;食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更是规范,但监管缺位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民众忧“食”忡忡等等。法律没有被落实和执行,这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相比较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一点也不落后,而是先进和完善得很,关键在于非法治环境中法律得不到真正执行。
因此,要法治需强调完善立法,但不能忽略执法监督环节。而且,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监督,尤其是那些能够带来直接利益的权力,更应当依法、透明行使。如果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法规抑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成为“稻草人”,再完善的法律又有何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