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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表示将在全市大型商业企业倡导推行“无因”退货。该倡议发出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新闻中心对2730人展开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0.6%的公众曾在购买商品后希望退货。同时调查还显示,72.9%的公众支持“无因”退货的倡议,27.1%的人对此表示不支持。(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一些网友担心:“如果真能‘无因’退货,那大家不常用的东西都不要买了,可以直接向商场‘借用’。”其实,“无因”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是指自购物后24小时内,凡未打开包装,或者虽然已经打开包装,但是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才可以退货,“无因”退货是“有条件的”。表面看,这是只利于消费者的单赢之举,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退货,商家开展了这项活动,就可避免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冲突。但在我看来,“无因”退货是多赢之举,而且是值得期待的多赢之举。
按照现代商业理论,消费者是商家的上帝,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或商品是商家的求财之道,生存之道。然而,长期以来,消费者和商家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不仅商家不把消费者当回事,还经常发生欺骗消费者的事件,每年都有很多告到消协、媒体和法庭的维权案件,导致消费者与商家关系不和谐,甚至影响社会和谐。这是不应该的,商家是为了求财的,没有得罪消费者的道理。而且,即使在与消费者的维权案件中商家胜了,也是赢了官司赔信誉,得不偿失。
在我看来,作为商家在消费者的商品交易往来中,对消费者要有足够的宽容和忍让,不可斤斤计较。在现代商业社会,竞争是无处不在的,如果你与消费者斤斤计较,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让你在竞争中败北,因为在商业竞争中,消费者这一票是很关键的,甚至是决定你能否被淘汰出局的一票。商家应与消费者和睦相处。如果商家开展“无因”退货,就等于把与消费者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了,就等于在商业竞争中多了一个取胜的砝码。当然,“无因”退货也可能引起“无赖”退货,虽然这类人极少,但如果商家处理不好,影响却很大,因此商家更该慎重。
也许有人会说,“无因”退货对商家是不公平的。其实,公平不公平不能靠一时一事衡量,如果商家因“无因”退货增加了来客流量,销售利润上去了,还较什么真儿啊。“无因”退货是有利于消费者之举,也是有利于商家之举,同时更是有利于社会和谐之举。当“无因”退货架起消费者与商家的和谐之桥时,社会上就少了一个消费者与商家的冲突,社会上就多了一个稳定的砝码。别看“无因”退货只是商家的一次让步,其实是非常值得期待的多赢之举。假如社会上多些能替对方着想的“无因”退货,那么,整个社会就变得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