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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塑料袋虽然不是时尚之物,但由于它方便易用,价格低廉,因而几乎无处不在。然而,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顺应环保趋势,对塑料袋实行收费,已是大势所趋。日前下发的一份《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解决“白色污染”必须直抵“人心”
●梦 飞
“白色污染”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烦恼,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知》的出发点应该说也是不错的,但对它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却是悲观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份《通知》并没有禁止使用塑料袋,而仅仅是禁止免费使用塑料袋。《通知》的制定者意在以此增加使用塑料袋的成本,达到减少“白色污染”的目的,但没有想到的是,此举却很可能会“合理化”人们滥用和乱丢塑料袋的动机,结果使“白色污染”更加严重。
道理很简单:塑料袋受成本的限制,价格不可能很高,凡是能够进超市等处购物的人,也就不会太在意这几个小钱。如果说,在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情况下,顾客还可能会产生一点负疚心理,在听到劝告后可能会主动让自己少用并不乱丢塑料袋的话,那么,现在塑料袋既然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在使用或丢弃时也就不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因此反而可能会更加滥用和乱丢了。
当然,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塑料袋价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过如此一来,就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穷人受到了限制,而富人继续大量使用,“白色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高价塑料袋”的出现,反而会为那些质量低劣但廉价的塑料袋预留了市场空间,结果依然是塑料袋的滥用和乱丢。
笔者以为,在治理“白色污染”的问题上,关键也在于能不能改变公众的动机,具体地说,就是能不能移风易俗,使整个社会都养成爱护环境的风气?如果人人都认为滥用和乱丢塑料袋是可耻的,那么即便塑料袋是免费提供的,也仍然不可能会出现“白色污染”,反之,如果人人都认为自己与环保无关,则即便是采取收费措施,如前所述,也仍然不可能消除“白色污染”。
从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要让社会大众在环保问题上端正动机。试想,如果一方面大声疾呼要警惕“白色污染”,另一方面却心安理得地继续乘坐对环境危害更大的大排量轿车;一方面对使用塑料袋斤斤计较,另一方面又对向江河湖海无节制地排放污水、向空中无节制地排放废气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一种矛盾的态度,又怎么能够换得公众在治理“白色污染”问题上的主动合作呢?
塑料袋收费不可能解决“白色污染”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另辟蹊径,直抵“人心”这个大本大源才行。
不要将别人的义务强加给我们
●邹云翔
没有人会反对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努力,但是我们仔细地推敲这一通知,却发现其一个法律上的严重缺陷:这就是将商家提供合适包装的消费合同附随义务当成了无偿服务,而错误地认定消费者为环保义务的承担方;也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附随义务的属性,其不是督促商家更好地以符合于环保方式履行附随义务,而涉嫌与商家共同以环保的名义陷消费者于更不利的地步。
孤立看,当前商家提供塑料袋包装并没有收费,是一种无偿服务,但是我们仔细推敲却发现提供合适的商品包装,是商家基于整个商业合同的附随义务,这样的义务履行与主合同的性质相随,应该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正因为是附随义务的存在,所以我们上肯德鸡吃快餐,是不能容忍其再收暖气费的,我们在商场即使在未购物时摔倒,商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我们不能割裂整个合同实现的过程,这样将会扭曲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