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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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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2008.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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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央企高管薪酬封顶数额应控制在什么限度,要参照国情,符合国情,而绝不是什么与国际接轨。
其次,央企高管薪酬不能走自定的路子。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制定的通行做法是,国资委拿幅度,企业自定。而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完全是自定。更为反常的是,有些央企在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高管们仍然不顾国家利益,毫不脸红地甚至是理所应当地给自己定出天价年薪。说的不客气一点,这是在变相地吞噬国家资本。正如有网友所说,这是借鸡(国资)下蛋(自己发财)。因此,在干预央企高管薪酬时,要收回央企高管自定薪酬权,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开透明的央企高管薪酬标准,特别是薪酬标准要坚持与企业效益挂钩,亏损央企的高管只能拿底薪,而绝不能旱涝保收。
再次,央企高管薪酬不能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一方面一些央企高管薪酬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一方面不少央企员工的工资才一两千元,这种悬殊的差距,既是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也是在冲击着社会公平。分配的不公,不但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也会使企业失去凝聚力,失去发展的动力。与此同时,尤应引起重视的是,分配不公问题解决的不好,还会引发极端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央企高管薪酬与员工收入差距,到底应该控制在多少倍,不仅要有一个较为科学的总体标准,更应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细化标准。
央企薪酬体系改革的关键是“去功能化”
樊 赛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称,央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建立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势在必行。”郑功成说。
央企高管基本上全都具有国家行政序列中的特定身份,并非职业经理人市场中流通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市值究竟是多少,市场机制无法判断,信息占有量极为有限的国有资产监管者难于控制。因此,建立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关键就在于淡化国企高管的特定身份,让其在薪酬制定和薪酬安排中的特殊作用失去运行功能。
由于自身的特定身份,在很多情况下,国企高管实际控制着董事会,他们通过“合谋”的方式自己设定对自己有利的考核指标,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标准,从而出现了高管薪酬随着业绩下滑而上升的怪现象。去年,因受贿、贪污获刑11年6个月的原安徽省能源集团高管彭某,其所掌管公司投产当年即亏损一亿多元,而彭某却一直以各种名目领取的奖金、福利达113万多元。
这还表明,虽然公开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国企高管平均年薪不高,但高管的实际收入却很高,主要是他们通过在职消费、拿回扣等方式暗中拿钱。如果企业状况不错,高管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很多钱,一旦企业遭遇厄运,高管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
尽管政府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必须与绩效挂钩,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机制与公正可信的评估者,实际的绩效评估过程基本上掌握在国企高管自己手中,按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说法,不少国企高管是“自己给自己批卷子”。而且,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全体公民)与出资人的代理人(政府监管部门)都没有行使薪酬安排权,而国企高管们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却有充分的薪酬安排权。
按道理,对于企业高管玩弄种种手法为自己加薪,最心疼、最坐卧不安的应该是所有者。但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条件下,所有者的角色由政府代理,政府要么受“廉价投票权”的困惑而缺乏监督动机,要么受信息不对称困惑而缺乏监督能力。而导致这一切的根源,固然存在缺乏科学的考核指标、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惩罚机制等因素,但最关键的还在于国企高管足以“喧宾夺主”、“尾大不掉”的巨大能量。
从国际范围内看,知名大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数额和结构,一般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来制定。薪水总额必须参照高管人员的个人能力、公司经营业绩以及普通员工的平均收益水平,而在我国,表面上虽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制定薪酬,实际上很多时候却是高管们“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毫无疑问,特定身份“削藩”是央企薪酬体系改革的关键,只有让国企高管的特殊影响力在薪酬制定和薪酬安排中“去功能化”,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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