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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上海恒隆广场之后,LV在内地开设大第二家旗店。 CNSPHOTO提供
这是继上海恒隆广场之后,LV在内地开设大第二家旗店。 CNSPHOTO提供
法律界人士提醒国内的企业,如果驰名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国外已经注册了商标,但在中国没有注册,国内企业将不能利用搭便车的心理,在国内注册与之相近、类似,甚至相同的商标。
3个月前,当武汉商人王军抛出那个著名的“圣诞通牒”时,他是媒体追击的宠儿、网友高调支持的英雄;是与国际外资企业作斗争、捍卫中国普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化身。
但是,如今,这一切都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发生急速逆转。日前,王军正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LV商标纠纷的一审判决书:王军侵犯路易威登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从一个敢于叫板国际大牌的民族中小企业代表,到遭到舆论道德谴责及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王军的这一结局其实是更多投机商标抢注人的必然宿命。
结局提前到来?
王军日前又开始了武汉往返北京的两地奔波。与以往他的每次动作都要高调亮相媒体不同的是,携其代理律师一同北上的他这次显得要低调、倦怠得多。
他的低调来源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法国路易威登马蒂利股份有限公司(LV)诉王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被告王军不得使用名称为“手提袋”的02367907.7号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中国商报记者获取的这份民事判决书上,LV诉王军未经其许可抄袭其多个知名注册商标的最主要设计要素,并将其简单附加在手提袋上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王军携其律师北上的目的就在于继续上诉并希望法院驳回一审判决。王军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实际上,近日以来王军与其代理律师为了这个案件已在北京暂居一段时间,为的就是寻求一切可利用资源,上诉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将官司进行到底。
然而,让王军备感压力的已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公判。
一位与王军有深度接触的知情人士向中国商报记者透露,近来,王军的日子并不好过,长达6年的“专利之争”已让王军的心情从最初的兴奋演变成为目前的略带无奈。
“现在,他的压力很大,事态的发展已经超乎他当初的想像,预先的‘一局好棋’或许只能黯然退出,这与他的初衷不符。”该人士表示。
据了解,自从注册获得了相关商标和专利权后,6年来王军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此事情上,用于律师、翻译等相关方面的花费巨大,期间,他甚至还两赴法国了解LV的相关情况。
知情人士称,在将王军诉诸法律之外,LV公司内部对王军的诸多计划都已上马。“有一点是王军一直没料到的,LV早就展开了对王军的相关调查,包括对他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工作经历等,LV法国总部都已非常了解。”
据此,王军毫不讳言他目前的处境是典型的“势单力薄”,这亦包括社会舆论对其的道德指责。
与几年前社会对王军行为的声援及争议相比,尤其是经过媒体对其“收买方案”和“圣诞通牒”的报道放大后,目前无论媒体还是国内商标法律界相关人士、网友开始发出更多声音来指责王军的行为是恶意抢注,是不足取的投机获利行为。而在三年前,不少声音都称赞王军敢和国际品牌叫板的勇气可嘉,是对国内很多商标被国外抢注的反戈一击,有助于国内商家提高商标意识,捍卫了中国普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等等。
现今,有网友对此的评论是,王军对LV商标的抢注以及提出的收买方案带有明显的恶意和敲诈色彩,是牟取不义之财的不正当竞争。如果中国的法规纵容类似不正当竞争的存在,受损失的就不仅是LV等著名品牌的经营者,中国的消费者将被愚弄,中国的商业环境也将蒙污。而这样的声音在各大门户网站获得普遍支持。
从某种角度上说,无法获得社会舆论力量支持的纷争终难避免完败的结局。王军显然意识到这点,但他显然并不愿意就此放手。
日前,“500万元人民币底价拍卖相关专利权”的决定开始由王军抛出。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王军自称将把全部拍卖所得资金用来筹办一个中国知识产权基金会,为中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出力。在王军看来,自己的这一举动足以击毁所有诬蔑他投机套利之舆论。
不过,王军仍然尴尬的问题在于,谁会来接下这个尚未解决纠纷的“烫手山芋”?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表示,虽然从判决上来看,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王军能够上诉请求二审;同时,对于王军所取得的LV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性,法院也并没有予以否认,也亦未对王军的转让予以限制,但可以肯定的是,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由此,此专利将永远不可能出现被使用的情况,拍卖转让事实上无从谈起。
从“大金饼”到“烫手山芋”
事实上,现今王军意图急切转手的这个“烫手山芋”,在过去很长时间内都被他视为“从天而降”的“大金饼”。他也曾借助媒体大肆宣传他的这个意外收获,并似乎毫不担心媒体将他的“发现”于短时间、大范围内进行海量传播。
今年37岁的王军是湖北武汉的商人,按其对中国商报记者的自我介绍,他涉足诸多商业经营,诸如房地产、商业及媒体披露的与合伙人所开设的汉正街一服装店。
2002年,王军意外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了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
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与LV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图案组合并无差异的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