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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治标难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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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徐光木 200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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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对于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稿要求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半年内辞去所兼职务。(新华网6月19日)
针对意见稿中禁止国企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规定,人们难免产生这样两点疑问。其一,即使国企职工均能够严格遵守规定不投资关联企业,不在这些企业里面兼职,那么,如果他们的家人、亲属、朋友在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该怎么办呢,规定能够拿他们有办法吗?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规定禁得了当事人,却永远都无法约束他们的“身边人”。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国企职工投资或在关联企业兼职通常并不是以自身的名义,而是假借以“身边人”的合法外衣,这使得这一规定从一开始就放了空枪,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其二,何谓关联企业,意见稿中虽然明确进行了设定,即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应该说,此处的“关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堵住寻租的漏洞,但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关联有直接关联与间接关联之分,我们纵然能够禁止国企职工在直接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但又怎么奈何得了他们在间接关联企业中投资或兼职呢?关联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模糊的概念,不仅难于解释定义清楚,并且,还为随意解释提供了可能,而后者同样是一种寻租。
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国企经营状况不好,存在着资产流失的种种可能,其实是先天不足造成的,究其原因,无非有这几种可能。比如由于大的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巨额负债无法翻身;由于市场瞬息万变企业未能及时调整;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成本高居不下,导致连年亏损;国企因体制等方面的缺陷,企业负责人不够稳定,故而造成战略上的缺乏远见等等。应该说,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了一种趋势和可能。
西方产权理论十分注重对企业的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方面的研究,委托人-代理人理论认为,现代经济是由组织和信用所维系的,不论私营企业还是公营企业,决定企业竞争力的直接的、最后的因素是管理这一要素,而不是其他因素。这里所谓的管理自然包括企业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且,从我国国企管理的实际来看,外部管理体制相对于内部管理制度而言处于决定性的地位,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外部管理体制方面的不顺,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的短视和投机行为的发生,其作用不仅不比产权制度的作用小,甚至还大得多。
所以,禁止国企职工在关联企业投资或兼职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投机行为和权宜之计,于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根本问题的解决是无多大实用价值可言的,我们不能寄望过高,否则,迎接我们的注定是失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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