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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真能与职工共商共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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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万阕歌 2008.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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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代表与公司行政方多次协商,于7月14日晚正式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一致签订了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沃尔玛在中国经营100多家分公司,沈阳沃尔玛公司在这100多家分公司中第一个签订了集体合同,实现了中国工会推动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境内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商公决机制。(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据悉,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方签订的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工资增幅——双方同意2008年员工工资平均比2007年增长8%以上,2009年工资比2008年再增长8%以上,每年12月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工资标准——员工最低工资高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对依法实行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无疑,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满意和羡慕的结果。全国那么多外资企业(仅沃尔玛在中国经营的分公司就达100多家),如果都能像这样签订集体合同,那该多好啊。
然而,有人对此也表现出无所谓甚至怀疑的态度,认为这是搞形式、走过场,不会让职工真的得到实惠,至少说不会长期坚持下去的。实事求是地说,人们产生这样的态度和想法并不奇怪,国内好多企业早都签订了集体合同,但真正履行集体合同、依靠集体合同、完善集体合同的,还真不多。好多地方,确实把签订集体合同与推行厂务公开等一样,层层当成了应付,无形中使之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以笔者所在的地方为例,曾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不管企业愿不愿意,不管职工积不积极,政府、尤其上级工会一刀切要求开展,甚至一家一家地上门做工作,还动辄表示哪怕是做个形式,也要将之搞下去。结果,集体合同签订是签订了,可签订以后,便束之高阁,再也无人过问。迄今,好多企业的集体合同还是当初签订时的老样子,既没修改过,也没增添新的内容,更别说按上面的条款执行了——比如每年按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给职工涨工资等。而政府及上级工会组织,也很少过问、督促和核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进行对比和类推,更不能拿我们的眼光来衡量人家的行事态度与决心。笔者对沃尔玛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景,还是抱乐观态度的。
其一,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它不可能因为细小的失误或不到位而损害自身形象,甚至失去中国市场。而沃尔玛在中国的发展又并非一帆风顺,还曾发生过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所以它也有必要抓住机会,进一步塑造好自身形象,让中国消费者对其更有好感、更有好评。签订集体合同,与职工利益共商共决,显然是个很好的渠道——何况中国的外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并不多。这与两年前沃尔玛率先成立工会,可谓“异曲同工”。
其二,外国企业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终究比一般中国企业要强,既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不可能不履行,留下违法的把柄让职工将其告上法庭,徒增麻烦。在国外,企业工会完全是职工依法组建的,与企业是平等、合作、协商关系,工会主席也是职工推选出来的,不受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管制、约束,所以企业不敢随便侵犯职工权益。从这一点讲,沃尔玛既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不至于不履行。
其三,像沃尔玛这样的外资企业,是懂得通过维护职工权益来调动职工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工作的。据悉,自从2006年沃尔玛建立了工会以后,企业工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工会围绕公司销售开展竞赛,在节假日组织员工开展促销活动,同时在员工中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了员工生活,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或许正是这些工作都对沃尔玛行政产生了积极影响,使他们对中国工会有了新的认识,进而决定签订集体合同。因此可以说,沃尔玛会通过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来进一步体现维护职工权益的态度与诚意,继而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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