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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工商必须坚持“四个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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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彭骥平 2008.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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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它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对工商监管内涵的认识,对统一全系统思想认识,做好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监管与发展相统一,进一步揭示了工商监管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职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型。科学发展,既要注重发展速度的“快”,更要讲求发展质量的“好”。市场秩序是否规范,就是衡量发展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没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做到“活而有序、好中求快”。
“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监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职能定位。”工商监管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之一。工商监管工作的服务性,体现在个案上,就是通过对侵权人和违法者的查处来实施对权利人的保护;体现在宏观上,就是通过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监管与维权相统一,进一步阐明了工商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市场秩序,是工商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所在。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良好市场秩序的受益者,也应当是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是工商监管的合作者。
“监管与执法相统一,进一步强调了工商监管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治要求。”工商监管广泛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能否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监管对象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因此,依法行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有丝毫松懈。而实现“四统一”更是构建和谐工商,实现和谐监管的关键所在。
真正实现“四统一”,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实现“四统一”必须选准切入点。比如,要打造和谐的领导班子,建设和谐的干部队伍,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和谐的服务氛围。坚持以民为本,完善便民设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为经营者排忧解难。
工商部门既有很大的作用空间,又面临着全新的考验。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实现“四统一”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提高法规意识上下功夫,二是要在提高业务素质上下功夫,三是要在完善监管体制上下功夫。
在实现“四统一”过程中,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运用好国家经济管理政策,把好市场准入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缓解社会矛盾,力争使潜在的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从大处着手、小处着眼,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工商监管体制改革。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实现“四统一”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管理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与开拓创新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进入了历史性的转折点,工商行政管理也进入了全面跃升的阶段,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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